(相关资料图)
1、 学校图书馆法是日本教育法规。
2、 1953年8月制定。
3、1954 年 4 月起施行。
4、1965 年修订。
5、图书馆作为学校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,须谋求健全发展,以充实学校教育。
6、规定中、小学图书馆的职能为:(1)收集图书资料;(2)准确地将图书资料分类排列,并整理出目录;(3)举办读书会、研究会、鉴赏会,放映、展示资料等;(4)就图书资料的使用及学校图书馆的利用给小学生或中学生以指导;(5)与其他学校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公民馆保持密切联系与协作。
7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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